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操作指引
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2022-03-31 23:18
01、功能概述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可通过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功能发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02、操作路径
【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03、操作步骤
步骤1:通过操作路径进入退抵税页面
步骤2:点击退抵税费申请(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
步骤3:进入实名采集页面
步骤4:完成实名验证后,进入退抵税申请主界面
(1)在2022年10月31日之前,对于2022年4月1日后首次按照2019年第39号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申请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进入留抵退税申请界面时,对其进行提示:
纳税人选择“确认”或“取消”。选择“确认”的,进入退抵税申请提交下一步;选择“取消”的,退出。
(2)纳税人进入申请页面时,对纳税人进行是否预填信息提示,提示信息在确认前,不允许强制关闭。提示内容如下:
如纳税人选择“系统为我预填数据”选项,则系统自动为纳税人预填申请表数据;如纳税人选择“自行填报数据”则不加载预填信息,均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或填报。
(3)核实申请人名称”“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申请人身份自动勾选“纳税人”。
申请退税类型自动勾选“留抵退税”。
②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退税企业类型栏次(对应《退(抵)税申请表》第15行)
“退税企业类型”:对退税企业类型进行选择。其中,“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属于汇总项,不允许勾选,仅允许选择下列明细项目中的一个。
“留抵退税申请文件依据”:系统自动预填预填。“退税企业类型”为“一般企业”则对应文件为2019年39号公告;“退税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则对应的为“2022年14号公告”。
③申请退还项目栏次(对应《退(抵)税申请表》第16行)
a.“增量留抵税额”允许所有纳税人勾选;
b.“存量留抵税额”仅允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进行选择:
(a)企业划型为微型企业的,时间为2022年4月1日后;企业划型为小型企业的,时间为2022年5月1日后;企业划型为中型企业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后;企业划型为大型企业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后。
(b)纳税人为小微企业或特定行业。
(c)本表第28行“存量留抵税额”栏次>0。
④企业经营情况栏次(对应《退(抵)税申请表》第17-18行)
a.“国民经济行业”根据纳税人金三系统--税务登记信息的“主行业”信息进行预填,纳税人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手工修改,系统提供国标行业选项供纳税人进行单选。
b.“营业收入”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c.“资产总额”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d.“企业划型”由纳税人自行填报。
⑤留抵退税申请类型栏次(对应《退(抵)税申请表》第19-20行)
a.“1.退税企业类型勾选‘一般企业’”
若纳税人本表第15行“退税企业类型”中选择“一般企业”填报该项。
b.“2.退税企业类型勾选‘特定行业’”
若纳税人本表第15行“退税企业类型”中选择“特定行业”填报该项。
(3)留抵退税申请条件及计算
选择预填,纳税人核实相关数据,选择自行填写,纳税人据实填报相关数据,后点击提交,完成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申请。
步骤5:纳税人也可以返回首页,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询相关退税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