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关于尽快完善收取金沙江观音岩电站水资源税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17 17: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对州人大第十三届一次会议JY230013010069号建议的答复
汪家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收取金沙江观音岩电站水资源税的建议》由我局主办,经与会办单位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现答复如下:
大唐观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在昆明市注册成立,由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配售电有关公司分别出资组建,工程概算总投资为306.96亿元。其下属的观音岩水电站为金沙江水电基地中游河段“一库八级”水电开发方案的最后一个梯级水电站,位于云南省华坪县与四川省攀枝花市的交界处,在楚雄州主要涉及永仁县和大姚县。上游接鲁地拉水电站,下游距攀枝花市27公里。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134m,库容约20.72亿立方米。装机容量300(5×60)万千瓦。单独运行时保证出力47.8万千瓦,年发电量122.40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4080小时;在上游龙盘水库投入运行后,保证出力139.28万千瓦,年发电量136.22亿千瓦时,装机年利用小时4540小时。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在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试点水资源税改革,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目前四川省税务部门已经开始征收水资源税,但水资源税改革尚未涉及云南省。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2009年10月1日制定的《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县(市、区)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和监督。”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征观音岩 乌东德 白鹤滩水电站相关税费的函》(云财基层函﹝2021﹞38号)“云南省观音岩水电站水资源费将暂按97%的比例预征,同时楚雄州按照49.92%的比例分配跨省水资源费省级征收分配”的规定,经与水务、财政部门对接,云南省水利厅征收的观音岩水电站水资源费在楚雄州缴纳水资源费,已经根据收入分配级次,分别形成楚雄州州级收入、大姚县级收入、永仁县级收入。
下一步楚雄州税务局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积极解决问题,并结合后续费改税及征缴相关工作向楚雄州人民政府积极汇报,与州水务局、州财政局加强协调对接,以保障我州合理收入利益。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州税务局
2022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