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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豫税发〔2021〕49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

11-06 豫税发〔2021〕49号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轵城税务分局定额核定及定额调整情况公告(2022年第4期)

日期:2022-10-14 09:5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公告若干事项的通知》(豫税发〔2021〕49号)文件要求,我分局现对2022年第三季度定额核定情况及定额调整情况予以公布。

  具体明细见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轵城税务分局2022年第三季度定额核定及调整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轵城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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