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动”服务推进房土两税征管“数治化”
2022年10月26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姚伟君
为提升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服务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利用部门共享的不动产交易数据信息,上线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自动提取、自动推送、自动预填”服务,实现税种申报“要素化”、税种征管“数治化”。经过2022年房土两税征期的实践检验,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普遍反映降本减负有力有感。
一是理清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的总体思路。
税源信息采集是房土两税管理服务的重要环节。信息采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传统的税源信息采集由纳税人自行手工填报。由于房地产功能形态差异明显,税源采集的逻辑关系和质量要求比较高,纳税人自行填报不仅工作量大,而且容易出现差错。设置房土两税税源信息“自动提取、自动推送、自动预填”服务功能,其总体思路是:以不动产权属登记为抓手,深化税务与自然资源部门的合作,共享不动产交易环节的业务信息,与保有环节的房土税源信息相关联,通过提取有效的交易环节信息,推送并预填至房土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由纳税人确认后完成税源信息采集。
二是合理优化房土税源信息采集的功能设计。
一方面,针对房土两税征管特点,遵循“先税源采集再纳税申报”的工作流程,确定土地面积、坐落地址等27个可以直接从不动产交易环节获取的关键字段,开展“三自动”应用,即:当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后,税务部门通过不动产交易系统自动提取上述字段信息,系统将信息自动推送至电子税务局,并自动预填到对应纳税人的房土两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实现权证信息和税源信息的唯一匹配。应用“三自动”服务功能后,相关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就能收到税源信息采集的提醒。电子税务局引导纳税人对模块中已经预填的大部分税源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另对余下的个性化税源信息进行补充,即可完成房土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
另一方面,针对税源管理实际需求,全面梳理税源信息字段,予以分类应对:第一类是可以直接从不动产交易环节获取的字段,如房产单元号、土地面积等;第二类是可以根据不动产交易环节数据、经过系统加工后确定的字段,如根据房地产坐落地址确定主管税务所等。对于这两类字段,通过系统合理限制修改,力避纳税人“二次操作”、误操作导致的填报错误;第三类是仍需要纳税人手工填写的字段,主要是减免税、房产租赁等个性化信息,通过网格化服务、征纳沟通平台等,面向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提醒帮助纳税人准确填报。
三是有效提升房土两税管理服务的综合质效。
截至8月底,宁波市已有3053户纳税人、逾5200宗房地产,通过“三自动”服务功能,顺利完成了税源信息采集,一举解决了纳税人人工判断、手工填报差错率较高的问题,为税务部门开展精细化服务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依托“三自动”数据优势,打破传统的“填表申报”模式,统筹实现了数据预填和场景整合。大部分纳税人只需简单补充若干数据,即可一次性完成房土两税的申报工作,申报难度明显降低且准确度更高,受到纳税人普遍欢迎。例如,国家电网浙江宁海县供电有限公司改制重组,涉及30多套房产的划转,通过自动预填在线完成了税源信息采集和纳税申报。
通过系统“三自动”运行,税源信息填报的及时性、规范性大幅提高,同步减轻基层税务人员机械工作压力,日常电话催报、人工辅导、核实比对、反复修正等方面的工作负担大幅减少,达成“机器换人”的工作预期。同时,税源信息填报以服务为导向,由纳税人确认后生效,并对信息准确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征纳权责划分。一线税务人员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地开展优惠政策落实、风险评估管理等工作。
房土两税税源相对零散,涉及对象众多,且权属状态等经常发生变化。传统模式下,纳税人往往到了纳税申报的节点,才开始办理信息填报,客观上造成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税源管理的被动。推行“三自动”服务后,纳税人根据电子税务局提醒及时做好税源采集,税源信息采集的时间明显提前。税务机关也可实时关注预填进度,跟踪开展税源管理,工作重心从“事后核查”向“事前提醒”转移,不仅有利于增强税源管理的主动性,而且可以更为精准地指导纳税人提高申报质量、防范化解涉税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