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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税务局: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公告

12-28 委托代征 我要评论

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1:20: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惠龙税 税告 〔2022〕 18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文书字轨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自然人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姓名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1

惠龙税 税委 〔2022〕1 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龙门供电局

0752-7782665

林辉

 

0752-7782665

 

 

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

2023-01-01

2025-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 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5%附征,教育费附加 按照增值税3%附征,个人所得税 按0.6%计征,印花税 按0.0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增值税2%附征。(若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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