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8 11:20: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惠龙税 税告 〔2022〕 18 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代开发票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
文书字轨 |
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
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
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自然人 |
委托代征范围 |
代征期限起 |
代征期限止 |
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
计税依据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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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户籍所在地地址 |
现居住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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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龙税 税委 〔2022〕1 号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龙门供电局 |
0752-7782665 |
林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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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2-778266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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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的其他个人 |
2023-01-01 |
2025-12-31 |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征收率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照增值税5%附征,教育费附加 按照增值税3%附征,个人所得税 按0.6%计征,印花税 按0.03%计征,地方教育附加 按照增值税2%附征。(若有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
公告日期 |
2022年12月28日 |
税务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龙门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