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带您了解欠税的那些事儿
广州税务 2023-01-06 18:17 发表于广东
一文带您了解欠税的那些事儿
什么情况下会形成欠税?欠税了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吗?欠税了应该怎么办?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关于欠税的那些事儿!
我们公司1月2日就在网上申报了,不过忘记缴税了,今天是1月6日,会不会变成欠税了啊?
不要担心,只要您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就不会变成欠税哦。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欠缴税款会有什么不利影响吗?
根据相关规定,欠缴税款会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依法被发布欠税公告和加收滞纳金,影响您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可能被依法停供发票、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一)被责令限期缴纳或解缴税款。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二)被依法发布欠税公告。
税务机关定期在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要注意的是,如果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县级税务局(分局)公告。
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企业、单位纳税人,欠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由市级税务局公告。
(3)非正常户参照正常户的发布频率、发布单位进行欠税公告。
(三)被依法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四)可能会影响欠税人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目前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纳税人的以下违法行为将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1.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按次扣5分;
2.至评定期末, 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扣11分;
3.至评定期末,欠缴税(费)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一次性扣3分;
4.欠缴税(费)5万元以上纳税人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一次性扣11分;
5.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情形的,该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五)可能被依法停供发票。
对于有能力清缴欠税但拒不清缴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出售发票。
(六)可能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如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也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除了尽快缴纳欠税外,欠税人还需要履行什么法定义务吗?
一、在欠税期间内,欠税人应当每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该报告格式见文末。报送方式为上门或邮寄报送纸质报告,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扫描件。
二、如果欠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报告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在《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填写合并(分立)时间、报告类型、合并(分立)原因、批准合并(分立)文件和决议等信息。
点击【下一步】,上传附报资料。
三、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报告路径: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导信息报告—欠税纳税人处置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报告。
填写需要报告的资产种类、资产名称、数量、资产原值等信息,点击【保存】,【下一步】,系统自动弹出成功的提示界面。
《纳税人欠税情况报告书》
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
(三)《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
(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编发:广州税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