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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公告

01-12 辅导期管理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1-12 11:17:2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广州瑰丽诗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91440101MA9UQ6PU30)、广州市拓悦贸易有限公司(91440105695150012J)、广州天柔纺织品有限公司(91440105MA59CXLH2D)等3户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上述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2:《税务事项通知书(实行辅导期管理)》公告送达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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