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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税务局: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2-09-27

附件: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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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注册时间

 

登记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适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具体条目

 

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比例

 

实际经营地址

 

自我评价情况

项 目

评价项目

具体描述

生产

经营

是否在自贸港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等

○是 ○否

 

主要生产经营地点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人 员

是否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实际工作

○是 ○否

 

从业人员工资薪金是否通过本企业在自贸港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

○是 ○否

 

从业人员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0%(含)的人员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是否至少有30人(含)在自贸港均居住累计满183天

○是 ○否

 

账 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是否存放在自贸港

○是 ○否

 

基本存款账户和进行主营业务结算的银行账户是否开立在自贸港

○是 ○否

 

资 产

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是否在自贸港

○是 ○否

 

相关资产是否与生产经营相匹配

○是 ○否

 

其他与实质性运营有关的重要情况(选填)

 

综合自评结论

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    ○是 ○否

企业申报真实性申明

经自我评价,本企业符合自贸港所得税优惠实质性运营条件,并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完整。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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