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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企业问题汇总

【税收政策】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企业问题汇总

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  2022-03-22 18:24 发表于江苏

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培训企业问题汇总:

1. 我们不知道是否属于普通软件企业、如何自行判断?

答: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老企业按照老标准,即财税〔2016〕49号标准;新企业按照新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标准。

2. 请问,如果我们2016年成立,2017年就开始获利了,但是不知道政策当时没有申请软件企业,今年才准备申请的,那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那个自获利年度起是从2017获利那年算还是从我们今年申请了软件企业2022年开始算?

答:2017年开始算,2017-2021年度是两免三减半期。

3. 获利年度是怎么算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年第43号 )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

4. 请问,第一年申请通过了,第二年公司没有获利的话,还要去税务送资料吗?

答: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所以,第二年没有获利的话,不存在享受优惠的问题,无需报送转请核查资料。

5. 税务备案是先享受还是先备案?比如我2022年是获利第一年,免税第一年,那税务何时备案呢?

答:无需备案,直接通过申报表填写。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6. 请问我们公司今年选择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需要提交软件企业优惠政策材料吗?

答:财税〔2016〕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税务部门转请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贵公司填写小微企业优惠,没有填写软件企业优惠,无需报送转请核查资料。

7.2020年成立第一年获利了,税务上没有办理免税,第二年可以办理吗?另外,2020年缴的所得税是不是可以申请退回?

答:目前为止软件企业转请核查不能再向前追溯。贵公司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8.公司成立时间,有要求吗?比如,成立十年的企业首次获利,可以申请软企以及享受免税吗?

答:成立十年的公司首次获利,可以按照政策先享受,然后按照财税49号文件进行转请核查。

9.请问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享受2021年度软件企业优惠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申报享受。

资料提交时间详见《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

10.请问材料如何准备,有无清单?有无相关文件?

答:请详见《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

11.请问材料递交到哪里?

答:按照《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规定,请贵公司将资料报送至所属主管税务机关。

12.请问公示时间是什么时候?在哪里公示?

答:《关于享受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税〔2021〕13号)规定,省税务局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的核查情况,将2个批次的核查结果在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对核查不通过的企业,由税务机关及时通知企业。企业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税务机关提出,由税务机关转请核查单位复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广大软件企业在提交转请核查资料后关注省税务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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