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4510802/2022-07053成文日期: 2022-09-01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会议第0317号提案的答复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及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二、现有的托育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为社区提供托育等服务的机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等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