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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税务局: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为夫妻关系,能否为其企业核定应纳税额?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为夫妻关系,能否为其企业核定应纳税额?

发布时间:2022-09-23 13: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八条的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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