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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一文读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1-05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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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税务  2022-11-02 17:31 发表于浙江

政策速览

2022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发展形势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后,税务总局围绕创新创业的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今天带您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8号《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政策指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主体

►适用主体

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备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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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优惠内容

2018.1.1-2023.12.31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021.1.1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1.1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022.10.1-2022.12.31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2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200万元,第四季度按规定计算的研发费用为70万元,根据新政策,可以多加计扣除多少?

解析

按照政策规定,你单位在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75%的加计扣除比例,第四季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适用100%的加计扣除比例。

测算方式

新政策测算:

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

=200×75%+70×100%=220万元

老政策测算:

2022年全年加计扣除额

=(200+70)×75%=202.5万

新政策多加计扣除:

220-202.5=17.5万元。

操作指南流程

政策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留存资料如下: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选择预缴享受的企业留存备查)

办理渠道

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申报要求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01   预缴申报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通过手工申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A200000)第 7 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同时,企业应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版)》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该表在预缴时不需报送税务机关,只需与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02   年度申报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版)》之《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的相关行次。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23号)

5、《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

8、《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10、《财务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来源:江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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