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资料 > 全国  >  中国税务报:推进“以数治税” 提升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质效

中国税务报:推进“以数治税” 提升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质效

12-14 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 我要评论

推进“以数治税” 提升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质效

2022年12月14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王建平

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非常重要。首先,成品油零售业是重点税源。全国成品油零售企业11.2万多户,年销售量约3400万吨,销售对象涉及众多的居民消费者和市场主体,收入规模和税收规模都较大;其次,成品油零售业具有一般商业零售业的普遍特征,面向成千上万最终消费者,应税收入控管难度较大;再次,众多消费者中有相当一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成品油零售企业开出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是购入油品的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直接影响相关纳税人的增值税管理;最后,增值税管理是多税种联动管理的基础,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税收管理与成品油生产加工环节的税收管理密切相关,零售环节管理缺位会导致生产环节消费税的流失。因此,提升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质效是优化税收管理的必然要求。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税务部门一直非常重视这一领域的增值税管理,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税收管理制度;统一安装加油机税控装置,以加强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收入控管。但从实际的管理效果看还不尽如人意,成品油零售企业存在收入申报不实的现象,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时有发生,生产环节消费税流失的违法现象也不断出现。湖南省税务部门针对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采取系列改进措施着力提升管理质效,效果明显。提高管理质效的路径主要是全面有效地落实各项成品油税收管理制度,“以数治税”,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严格落实基本税收管理制度,在常态化管理上发力

成品油零售业税收管理最需要做的是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是落实好以下三个制度。

一是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制度。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的规定,全面摸清全省各类加油站底数,对加油站一律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按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申报纳税,以确保成品油零售企业准确申报纳税和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

二是“三张表”报送制度。加油站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报送《加油信息明细表》《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优化升级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以便利纳税人通过电子版的方式实现“三张表”的报送。通过履行“三张表”的报送义务,成品油零售企业进一步明晰了自身的法律责任。

三是风险监控和巡查巡管制度。通过设置税负率、毛利率、吨油电耗值等系列风险指标,定期对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监控,对指标异常的及时开展深度分析和核查;通过巡查巡管及时发现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的漏征漏管户,及时现场核查纳税申报表中“未开具发票销售额”极少甚至为零,或者连续数个纳税申报期应纳税额为零等异常情况。

大力推进“以数治税”,实现税收精准监管

充分运用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形成的数据以及上下游企业和关联领域的相关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让大数据在税收精准监管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在巩固加油机税控装置运行、维护的基础上,采取定期采集分析数据制度,既准确掌握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实际应税收入,又对其纳税申报形成一种有力的监督制约。2021年9月,湖南省税务系统运用加油机税务读卡器对近3000户加油站1.1万支加油枪数据统一进行采集和使用,有力地提升了成品油零售业的税收管理质效,推动了成品油零售业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与此同时,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建立数据共享机制,采集成品油电子运单数据等外部信息进行分析,有效排查成品油零售企业“账外经营”“变名销售”“进大于销、隐匿收入”等税收风险。

提升成品油零售业增值税管理质效的实践,带来了有益的启示:第一,商业零售业处于货物销售的最终端,增值税管理难度较大,但管理上的难度也是管理的潜力,税收管理只要研究并注意遵循经济活动的运行规律,就一定能够找到提高税收管理质效的途径。第二,“以数治税”对于改进商业零售领域的税收管理潜力巨大。就成品油零售业的增值税管理而言,“以数治税”还可以向纵深拓展,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参与、部门共治”的工作机制,建立成品油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广应用“加油机网关数据采集系统”,实现加油数据实时采集,并有效开展税收分析比对,更好地挖掘税收管理的潜力。对其他零售业则应根据各自经营的特点,有效采集上下游企业及有关领域关联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和逻辑审核,以强化对应税收入的监管。

(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副局长)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