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08-23 14:4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稽四检通〔2022〕249号
付作芬:(纳税人识别号:140621XXXXXXXX3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智强、周龙、郑越、王超、张少博等人,自2022年8月2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