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税务局全面推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启用工作
发布时间:2019-09-12
来源:东城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启用的首个大征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的有关要求,东城区税务局迅速行动、扎实部署,切实做好征期内扣缴申报引导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有效做实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专题研讨会,结合16号公告的出台背景、主要思路和修订内容,进行深入探讨,预判征期申报时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讨论解决办法,细化落实意见。二是夯实基础,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科所联动,围绕16号公告培训30余人次,明确具体落实要求,提前分析10月份申报期工作量,制定应对措施,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征期平稳运行。三是促进遵从,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外网发布16号公告,提前告知纳税人扣缴表的变化。结合“企信通”功能,发送短信535户次,方便纳税人更加精准掌握扣缴申报动态,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修订
为落实“放管服”关于“简并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税种申报表,较大幅度精简表单填报”的工作要求。2019年3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适用于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情况下自行申报的纳税人,按次或按期扣缴或申报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填报。新报表区分了法定源泉扣缴、指定扣缴与自行申报,优化了指定扣缴的信息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用。新报表启用后,不再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0号发布的相应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及相应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