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第一稽查局 2022年10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筑税一稽公告〔2022〕46号
贵州***贸易有限公司(91520103***LB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筑税一稽罚(2022)38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于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杨***等个人开具50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代码:152001922004,发票号码:00383794 -00383800;发票代码:152002022001,发票号码:00236401-00236443、合计金额:3,632,389.32元、合计税额:472,210.68元,价税合计金额:4,104,600.00元)其中发票代码:152002022001,发票号码:00236402 、00236416 、00236425的3张发票作废。相关证据为:1.你单位走逃失联逃避税务监管,证据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走逃失联证明;2.你单位不进行纳税申报,证据为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申报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你单位虚开发票的行为处500,000.00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云岩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该决定书即视为送达。正式文书请前往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76号516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刘维,黔税稽5201197024
姓名、执法证件号码:叶娜,黔税稽5201210004
联系电话:0851-85805080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 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