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8-23 1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
平税稽送达公告[2021] 2号
张某某(身份证号:43012319******0016;原平顶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本人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由于《税务检查通知书》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本人且无法联系到你本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依法向你本人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平税稽检通一〔2021〕1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检查通知书》领取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1012房间。(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湛北路中段1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平顶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