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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对安阳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文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对安阳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文书的公告

安税稽三公告[2021]3001号

日期:2021-08-19 10: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我局检查人员到你单位安阳市北关区彰德路5号悠乐生活广场1号楼20层2025号,送达税务事项文书,在该地址没有找到你单位,无法联系到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汤秀清。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文书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你单位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安税稽三检通一〔2021〕9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安税稽三通〔2021〕300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关涉税资料到我局接受税务检查。

  联系人:刘志刚13700723980 赵向东 18623720039     地址:安阳市红旗路64号

  附件:1.检查通知书一.doc

              2.税务检查告知书.doc;

              3.税务事项通知书(提供纳税资料).doc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安税稽三检通一〔2021〕9号

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刘志刚、赵向东等人,自2021年7月5日起对你单位(纳税人识别码91440116569760282H)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一年七月五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检查告知书

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码91440116569760282H:

一、您的权利:

(一)对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未达到两人以上或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查对象有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回避。

(三)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陈述权。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因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六)对税务稽查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听证、复议、诉讼。

(七)对税务稽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您的义务:

(一)被查对象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二)被查对象在税务稽查人员依法执行稽查时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扰、阻挠。

(三)被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四)被查对象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五)被查对象应在税务稽查文书和稽查证据上签暑意见、盖章(压印)。

(六)被查对象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

(七)被查对象对税务稽查人员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应检举、揭发。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安阳市北关区红旗路中段64号

2.廉政监督电话:0372-5106038

税务机关(公章)

二0二一年七 月 五 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安税稽三通〔2021〕3005号

安阳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401***760282H):

事由: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税务机关的调查询问。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通知内容: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三股提供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5日的账簿、会计凭证、完税凭证以及与减持股票相关的资料 ,并接受调查询问。(联系人:刘志刚,联系电话:13700723980;赵向东,联系电话:18623720039)。

二零二一年七月五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税务事项通知书

安税稽三通〔2021〕3005号

受送达人 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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