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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12-03 双随机一公开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

日期:2022-11-28 09:2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的有关要求,为推进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工作遵循统一管理,总体协调,分级实施的原则。检查方式主要采用实地检查和调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分类分级的原则,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交叉重叠执法,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确定随机抽查对象

  示范区税务局稽查局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待查对象,同时接收总局、省局推送的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

  三、前期准备

  开展检查前,利用税收大数据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发票、申报等信息进行研判分析,初步掌握企业涉税疑点问题,提高检查效率。

  四、开展自查

  除税收问题疑点突出的纳税人外,税务稽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企业进行自查,制作和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企业进行自查及自查的内容、期限、联系人等,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并做好自查辅导和自查税款协助入库工作。

  五、重点检查

  自查结束后,税务稽查部门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开展相应重点检查工作。

  对税收问题疑点突出的纳税人,由税务稽查部门直接立案检查。

  六、检查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一)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的检查;

  (二)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行为的检查;

  (三)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检查;

  (四)违规取得国家出口退税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检查;

  (五)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行为的检查;

  (六)虚开发票行为的检查;

  (七)其他不遵从税法行为的检查。

  七、结果公示

  税务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以及地方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抽查事项清单和查处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发现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对象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扩大执法社会影响,提高税收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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