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强:完善机制 推动税务稽查提质增效
2021年07月2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是“十四五”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税收工作的蓝图框架,同时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稽查工作提供了总指导、总遵循。
《意见》从顶层设计上,为税务稽查新格局的构建提供了遵循。新时期的税务稽查工作,必须以大数据为依托,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导向,推进科技稽查、精准稽查、协同稽查,积极构建大稽查格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公平。
智慧税务提升稽查信息化应用水平。税收大数据是智慧税务的重要基础,也是税务稽查工作的有力武器。近年来,天津税务部门建成稽查指挥管理信息化系统,系统应用以来,共接收建立任务20余个,涉及案源500余个,大大提高了稽查部门的信息化作战水平。随着智慧税务的推进和大数据驱动作用的发挥,我们对照《意见》要求,将对系统进行进一步完善,努力构建集案源管理、风险防控、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打通税务总局到省级税务局信息高速公路的“最后一公里”,确保稽查成果的增值利用。
精准监管提升税务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实施税务监管,惩处涉税违法行为,是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天津税务部门通过加快征查信息和部门间的信息交互,对涉案企业的关联单位开展“一体化、链条式”精确定位,保障随机抽查有的放矢,重大违法及时布控。《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天津税务稽查部门将深入推进相关举措,通过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监管机制、深化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大依法防控力度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精诚共治提升协同稽查联合惩戒能力。破除“数据孤岛”和“数据壁垒”,离不开多元化的社会共治,通过打通区域藩篱,既是实现执法的标准统一、信息互通、结果或资质互认,建立良性的税收秩序,也是贯彻《意见》、推进税收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天津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建立了“七联一战式”的协作机制,并与公安、财政、工商等30多个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联系,在税收共治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结合《意见》要求,天津税务部门将继续完善以“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社会协同同向发力,司法支持保驾护航。
《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形成国内一流的智能化行政应用系统,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天津税务部门必须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通过理念、方式、手段的全方位变革,打造天津税务稽查利剑,实现税务稽查工作更大成效的发挥。
动态智能监管服务发展大局。《意见》要求,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服务理念,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对企业纳税人严格坚持“无风险不进户”原则,对自然人健全“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税费服务管理体系,在有效惩处违法犯罪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不必要的打扰,对纳税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税法遵从。《意见》提出,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加强预防性制度建设,加大依法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对象”实行重点监控的同时,税务稽查执法的过程应兼顾法、理、情,逐步探索说理式执法,做好案件的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中的答疑解惑、释法析理,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式、“一刀切”的随意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税务稽查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促进税务稽查执法效率和全社会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常态高压打击坚持利剑高悬。《意见》强调,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在“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假报出口”骗取退税依然高发频发的背景下,税务稽查必须坚持高压态势,通过拓宽银行资金交易信息查询渠道、提升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能力,以“重点税源、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检查为抓手,以行业检查指引为工具,精准打击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确保打击犯罪成效好,挽损促收成果好,切实维护税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