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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属于应税货物开具免税通用机打发票

行政相对人名称: 高州市金山叶富伟副食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440981600317703

法定代表人: 叶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22********2531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高州税潘州局 罚 〔2022〕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2021年10月至12月,属于应税货物开具免税通用机打发票74份,共计金额138370.2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至12月,属于应税货物开具免税通用机打发票74份,共计金额138370.25元,且无法收回重新开具,更正申报补缴增值税(1383.7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83.02元)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6417.56元,并处2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1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2-14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81MB2D028025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高州市税务局潘州税务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981MB2D028025

地方编码: 44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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