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 岳阳破获骗取出口退税案
人民公安报 深圳税务第二分局 2022-08-16 17:44
近日,岳阳市首起被侦破的骗取出口退税案,由岳阳市云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犯魏某通过虚开进项,伪造贸易资金流,骗取国家退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860万元,对860余万元非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此案由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移送侦办,专案组民警在错过了最佳取证时机,主犯“零口供”的情况下,迎难而上,吃透出口退税政策与法规,锁死完整证据链,最终将主犯魏某绳之以法。
►►►省外移交线索 错过最佳取证时机
2021年3月8日,河南省漯河市公安局向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移送一条案件线索:岳阳澜和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和公司”)有骗取出口退税的嫌疑。3月11日,经侦支队依法对澜和公司立案侦查,并传唤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魏某某前来配合调查。
涉案的澜和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以生产假发并出口的生产型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魏某。因该案线索移交时,魏某已先期被漯河市公安局采取了强制措施,近期无实施骗税犯罪的可能,已丧失最佳侦查取证时机。
►►►既来之 则战之
尽管该案的侦办条件不佳,但是经侦支队决定啃下这块“硬骨头”,迅速成立专案组,对犯罪嫌疑人魏某展开调查。和预期一样,魏某已经有了充分的心理建设,认定办案人员无法离境对出口贸易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也笃定大部分证据已经灭失,便一口咬定出口都是真实的。魏某的狡辩让案件的侦破一时陷入僵局。
►►►调转思路 逆向研判
经分析,关键是找到证据证明:其出口货物的真实价值是要低于报关价值的,那么这笔贸易只存在两种可能,“借货出口”和“高报出口”。
专案组果断调转案件侦查方向。决定从货物来源及资金回流寻找突破口。专案组成员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前往漯河市公安局,对犯罪人员叶某(地下钱庄负责人)进行提审,确定资金回流的证据;另外一组人员对澜和公司所有的出口报关单、购销合同、海运提单、公司账套及漯河警方移送的证据等资料再次进行研判。
通过几轮对叶某进行提审时,叶某终于承认共计向澜和公司提供了约计720万美金的外汇,并将其团伙控制的赞比亚空壳公司的名称及所使用的银行账号,境内用于回收资金的账号全部交代。
►►►大胆推测 小心求证
在资金流取证工作获得进展的同时,专案组也带来了让人振奋的消息。研判人员做出一个大胆推测:澜和公司用于出口的部分假发货物就来自叶某。并随即对叶某展开新一轮的审讯工作,叶某终于坦白了在向魏某提供外汇的同时,也将自己公司不具备退税资格的低价化纤制假发货物,由澜和公司包装成自营生产的高档动物毛制假发出口至南非及赞比亚的事实。
同时通过对叶某地下钱庄团伙其他成员的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联系到了远在非洲赞比亚的提货人员罗某等人,进一步证实了澜和公司出口至赞比亚的货物确系叶某公司的货物。案件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严丝合缝 证据闭环
为实现全案证据链条形成闭环,堵死魏某洗脱罪证的所有出口。专案组成员再次对魏某进行了提审,但魏某坚信公安机关无法获取最为直接的证据,仍然负隅顽抗,拒不交代。
为确保证据的关联性,专案组将叶某与微信名称为vivian(实际为魏某)的微信语音记录进行了声音提取,将该声音与魏某的声音检材一同送至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进行语音同一性认定。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认定,送检的微信声音检材全部出自魏某本人。
专案组又马不停蹄赶赴甘肃,对澜和公司1.7亿元的牦牛毛进项收购发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通过走访调查,这里的群众几乎都没有从事过牦牛养殖业,更别谈提供昂贵的牦牛毛给澜和公司,其个人银行账户也从未收到过来自澜和公司的转款。据此可断定澜和公司获取的牦牛毛收购发票均系虚构。
至此,魏某通过虚开牦牛毛收购发票充当进项,以获取高额退税额资格,借用他人货物伪装成自营生产的动物毛制假发,实际使用低廉的化纤制品假发高报出口,继而骗取国家巨额的退税额的犯罪证据已经完整、清晰的握在专案组手中。魏某交代或不交代,等待她的都将是法律的严惩。
转发:岳阳公安公众号
来源:人民公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