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全国  >  陇上税语:逾期未缴纳税款,上市公司拟被停供(收缴)发票

陇上税语:逾期未缴纳税款,上市公司拟被停供(收缴)发票

11-24 停供发票 我要评论

逾期未缴纳税款,上市公司拟被停供(收缴)发票

陇上税语  2022-11-24 07:58 发表于甘肃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税二通[2022]359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具体内容

公司名称: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200007068013876

事由:停供(收缴)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逾期未缴纳税款,限你单位于11月25日前缴纳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决定自2022年11月26日起停止向你单位出售发票并收缴你单位的空白发票。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通知书将直接导致公司母公司现有业务停顿。公司将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税二通[2022]359号)。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