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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3)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3)

七、关于公允价值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以及在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及其对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以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作出合理评价。

  企业应当根据所处的市场环境,考虑公允价值披露的详尽程度、重要程度、汇总或细化程度,以及是否需要向报表使用者提供额外信息,以帮助这些使用者评价公允价值披露的量化信息。

  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披露时,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例如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指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进行的计量,例如对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应当披露该事实。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的负债,企业应当披露该信用增级,并说明该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中是否己反映该信用增级。

  企业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准则要求的量化信息,除非其他形式更恰当。

  (一)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分组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恰当分组,并按照组别披露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信息。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组别通常是在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基础上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性质、特征、风险以及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如估值技术、输入值或其他事项等)进一步细化。企业应当披露各组别与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之间的调节信息。对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更加细化地披露,以充分反映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相关资产或负债组别且其分组原则符合本准则规定的,企业可直接使用该组别提供相关信息。

  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对己确认的公允价值计量有不同的披露要求,这取决于这些公允价值计量是持续的还是非持续的。因此,企业在进行公允价值披露时,应当区分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并适用不同的披露要求。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至少应提供各组资产或负债的定量信息,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11 所示。

  (二)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所属项目及其金额。具体披露见表 11。

  (三)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所属项目及其金额,以及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关于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所属项目及其金额,具体披露见表 11。

  企业披露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通常包括:

  (1)是否存在可供企业选择的其他估值技术,如果存在,企业是如何在这些估值技术中进行选择的。

  (2)企业所选估值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或缺陷。

  (3)根据市场价格校准估值模型的方法和频率。

  (4)对使用第三方报价机构估值的描述,如获得多少个报价、使用了哪一个第三方报价机构的估值、为何选择该报价机构等。

  (5)企业采用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的,如何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调整该报价。

  (6)企业使用估值模型以外因素对模型进行调整的,描述这些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进行调整。

  注:企业可以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悄况,对具体项目作相应调整。除非存在企业认为更适合的格式,否则负债将采用类似的表格列报。

  (四)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信息的披露要求

  1.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中所属项目及其金额。具体披露见表 11。

      2.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企业还应当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由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相比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主观性更强,企业应当参照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对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要求,披露更多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作的判断和假设。

  企业应当披露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在公开信息无法获取或获取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企业披露这些信息,将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允价值计量所隐含的不确定性。

  如果企业是直接应用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的报价或以前交易的实际交易价格,并且未进行任何调整,考虑到企业未参与设定该数量化的不可观察输入值,企业可以不披露相关不可观察输入值的定量信息。但企业不能忽略在公允价值计量中使用的、并且可合理取得的数量化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为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所披露的定量信息,企业可考虑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的性质,包括在确定相关输入值时所考虑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以及在计量公允价值时如何考虑经纪人或定价服务机构报价等第三方信息。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对于重要的、可合理取得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企业可以采用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12 所示。

  12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的定量信息

  注:企业可以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具体项目作相应调整。除非存在企业认为更适合的格式,否则负债将采用类似的表格列报。

  3.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例如企业如何确定其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以及分析各期间公允价值计量的变动等。企业在披露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时,通常包括下列信息:

  (1)企业内部有专门的团队负责估值政策和估值流程的,应当披露企业内部如何决定估值政策以及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

  (2)风险管理部门或审计委员会等是否定期讨论和评估公允价值计量,并且这些讨论和评估是如何进行的。

  (3)各期间公允价值计量变动分析等。

  4. 对于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己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期末持有资产或负债计入当期损益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未实现利得或损失时的损益项目;计入当期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以及确认这些利得或损失时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购买、出售、发行和结算以及转入、转出等情况。

  对于划入第三层次的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每组资产或负债如何从期初余额调节至期末余额。企业可以采用表格形式披露相关信息,具体披露格式如表 13 所示。

  其中,计入当前损益的利得和损失中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有关的损益信息的披露如表 14 所示。

  5. 对于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改变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的,应当按照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类别披露有关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企业应当根据净利润、总资产或总负债、或者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情况下的所有者权益判断该变化的显著性。

  当这些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的输入值与企业使用的其他不可观察输入值之间具有相关关系时,企业应当描述这种相关关系及其影响,其中不可观察输入值至少应当包括对公元价值计量而言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为反映合理、可能的其他假设而变更一个或多个不可观察输入值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的,还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变更的影响金额及其计算方法。为此,企业应当根据净利润、总资产或总负债、或者公允价值变动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情况下的所有者权益判断该变化的显著性。

  例如,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企业将会用到提前偿付率、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等重大不可观察输入值。每一项输入值的变动将导致该证券公允价值计量值显著变化。通常,企业关于违约率假设的变动将会导致有关违约损失率假设的同方向变动,并导致有关提前偿付率假设的反方向变动。

  (五)公允价值计量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披露要求

  对于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披露在公允价值计量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和原因。无论各层次之间转换的金额是否重大,企业都应当披露转入或转出第一、第二、第三层次的金额,以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和企业对公允价值计量相对主观性的风险敞口,并且每一层次的转入与转出应当分别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确定各层次之间转换时点的政策。企业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导致各层次发生转换的事件或情况变化的日期。

  (2)报告期期初。

  (3)报告期期末。

  企业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应当一致地应用于转出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和转入的公允价值计量层次,并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六)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不同于当前用途的披露要求

  对于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企业披露该信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有关该非金融资产的使用方式以及与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的契合方式,能够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预测未来现金流量的有用信息。

  (七)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项目的披露要求

  对于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以公允价值披露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1)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2)对于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3)对于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披露使用的估值技术和输入值的描述性信息。当变更估值技术时,披露这一变更以及变更的原因。

  (4)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与其当前用途不同的,披露这一事实及其原因。

  八、关于衔接规定

  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公允价值计量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作追溯调整。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日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企业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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