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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2)

09-29 我要评论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应用指南(2014)(2)

  (八)公允价值层次

  为提高公允价值计量和相关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企业应当将估值技术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最优先使用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

  1. 第一层次输入值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企业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及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在活跃市场,交易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并且市场价格信息是公开的。当交易量和交易活动显著下降、可获得的价格因时间或市场参与者不同存在显著差异、可获得的价格并非当前价格时,当前市场可能不是活跃市场。

  在活跃市场中,企业应当能够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企业从活跃市场获得的这些报价,应当能够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异常的市场报价不应作为第一层次输入值。例如,债券交易中出现的频繁对敲交易形成的市场价格。

  企业使用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通常不应进行调整。但下列情况除外:

  (1)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项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例如,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大量的类似债券,可能在计量日较难取得每一债券的价格信息,而使用其中一些债券的报价确定其他类似债券的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使用不完全依赖于单个报价的备选定价方法作为权宜之计,但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2)因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不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例如,在证券市场闭市之后但在计量日之前发生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经纪人交易或公告等重大事项。企业应当制定相应会计政策并一致应用,以识别那些可能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项。

  企业根据该新信息而对报价有所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3)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如果无需对资产报价进行调整公允价值计量结果为第一层次。但企业对资产报价进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划入较低层次。

  在活跃市场中,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第一层次输入值)与企业,持有数量的乘积确定其持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即使市场正常日交易量不足以吸收企业的持有量,以致在市场交易中出售该金融资产或转移该金融负债可能影响市场报价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如此。

  2. 第二层次输入值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对于具有特定期限(如合同期限)的相关资产或负债,第二层次输入值必须在其几乎整个期限内是可观察的。第二层次输入值包括:

  (1)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2)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

  (3)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包括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

  (4)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是指通过相关性分析或其他手段,主要来源于可观察市场数据的输入值或者经过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输入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或非活跃市场的报价为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提供了依据,但企业需要对该报价进行调整。企业在确定哪些资产或负债与相关资产或负债类似时,需要进行判断。

  在非有序交易情况下,企业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或报价不能完全代表计量日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却又以该交易价格或报价为基础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则应当对该交易价格或报价进行调整。例如,在非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最近交易日不是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日的,企业应当考虑两个日期的间隔期间内市场状况是否发生变动,如金融工具发行人信用评级的变动,与市场风险相关的信用利差变动等。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这些特征包括资产状况或所在位置、输入值与可比资产或负债的相关程度、可观察输入值所在市场的交易量和活跃程度等。企业使用重要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第二层次输入值进行调整,且该调整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大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第三层次。

  3. 第三层次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包括不能直接观察和无法由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企业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企业只有在相关资产或负债几乎很少存在市场交易活动,导致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即不可观察输入值。但企业计量公允价值的目标仍应当保持不变,即从持有资产或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确定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有序交易中的脱手价格。因此,企业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仍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给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的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例如,特定估值技术及其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的假设等。

  企业在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时,应当使用在当前情况下可以合理取得的最佳信息,包括所有可合理取得的市场参与者假设。企业可在内部数据的基础上确定不可观察输入值,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其他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不同于企业内部数据的其他数据,或者这些企业内部数据是企业特定数据、其他市场参与者不具备企业相关特征(例如企业的协同效应)时,企业应当对其内部数据作出相应调整。

  企业不必为获取关于市场参与者假设的信息而不计成本,但应当考虑所有可合理获得的有关市场参与者假设的信息。

  如果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考虑了风险调整,则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时如果没有考虑该风险调整,那么该计量就不能代表公允价值。例如,当相关资产或负债(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交易活动比正常市场交易活动显著下降,交易价格或报价无法代表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企业应当考虑风险调整。

  企业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跃程度是否出现大幅下降:

  (1)最近几乎没有发生该资产或负债的交易;

  (2)该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信息不是基于当前信息;

  (3)报价信息在一段时间内或在做市商之间(例如一些经纪人市场)变化极大;

  (4)以往与该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高度相关的指数被证明与该资产或负债近期公允价值的指导价格不相关;

  (5)与企业对期望现金流量的估计相比,在考虑了关于该资产或负债信用风险和其他不履约风险可获得的所有市场数据后,可观察交易或报价的隐含流动性风险溢价、收益率或业绩指标(如拖欠率或损失严重程度)大幅增加;

  (6)出价和要价之间的价差很大或者大幅增加;

  (7)该资产或负债(或者类似资产或负债)一级市场的交易活动大幅降低或不存在此类市场;

  (8)几乎没有公开可获得的信息,例如一些交易活动由买卖双方直接进行。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跃程度大幅下降的,企业可能需要改变估值技术或者使用多种估值技术,例如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当权衡使用不同估值技术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时,企业应当考虑公允价值计量各种结果的合理性。即使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活跃程度出现大幅下降,企业计量公允价值的目标仍应保持不变。如果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跃程度大幅下降,估计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按照当前市场情况愿意进行交易的价格,依赖于计量日的事实和环境,这需要企业进行判断。

  【例 16】甲企业在 2×14 年 1 月 1 日(证券发行日)购入 AAA 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次级证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该次级证券在三个次级证券的优先次序中位列第二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基础担保品为2×12 年 9 月 1 日签出的、无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

  在 2×14 年 12 月 31 日(计量日),该次级证券的评级为 A 级。该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之前通过经纪人市场进行交易。但是,该市场中的交易量较少,在 2×14 年 1 月 1 日至 2×14 年 3 月 31 日之间每月仅发生过几宗交易,而在 2×14 年 12 月 31 日前 9 个月内几乎没有任何交易活动。甲企业在评价了相关因素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之后,考虑到计量日前的较长一段期间内几乎没有任何交易活动,认为该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跃程度已显著下降。

  由于不存在采用市场法估值技术可依据的交易活动,甲企业决定使用收益法,通过折现率调整法来计量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甲企业使用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合同现金流量。甲企业随后估计对该合同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折现丰(即市场回报率)。市场回报率采用下列两项进行估计:

  (1)无风险利率。

  (2)针对可获得的市场数据与甲企业投资的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之间的差异进行的估计调整。该调整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之易中,按照当前市场状况对资产进行定价时,将考虑的预计不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如违约风险、抵押品价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可获得的市场数据。

  甲企业在估计调整时考虑了下列信息:

  (1)初始交易价格反映的该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在发行日的信用利差。

  (2)自发行日至计量日之间可比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任何可观察价格或基于相关指数所反映的信用利差的变化。

  (3)该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相对于可比住房抵押贷款证券或指数的特征,包括下列各项:

  ①基础资产的质量,即有关基础抵押贷款的履约信息,例如拖欠率和止赎率、历史损失经验和提前偿付率;

  ②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优先次序;以及

  ③其他相关因素。

  (4)分析师及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相关报告。

  (5)由诸如经纪人或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的报价。

  甲企业估计,市场参与者在对该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进行定价时,将使用的其中一个指导性市场回报率为 12%(1 200 个基点)。该市场回报率估计如下:

  (1)2×14 年 12 月 31 日无风险利率为 300 个基点,并以此为起点。

  (2)针对该次级证券在 2×14 年 1 月发行时无风险利率的信用利差,加上 250个基点。

  (3)针对该次级证券自 2×1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无风险利率信用利差的估计变动,加上 700 个基点。该估计是基于该期间内可获得的最具可比性指数的变动作出的。

  (4)针对用于估计信用利差变动的指数与该次级证券之间的差异,作出减少50 个基点(净值)的调整。所参考的指数包括次级抵押贷款,而甲企业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次级证券由具有更高信用状况的类似抵押贷款构成(从而对市场参与者更具吸引力)。但是,该指数并未反映当前市场状况下该次级证券的流动性风险溢价。因此,50 个基点的调整是下列两项调整相抵后的净值:

  ①第一项调整为 350 个基点的调减,该估计是通过比较 2×13 年 3 月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最近一期交易的内含收益率与相同日期的指数价格的内含收益率取得的。没有信息表明甲企业的证券与该指数之间的关系已发生了变化。

  ②第二项调整为 300 个基点的调增,这是甲企业在与相关指数比较后对其证券固有的额外流动性风险作出的最佳估计。该估计是考虑了一系列类似证券近期现金交易的内含流动风险溢价后得出的。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重要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输入值的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评估时,应当考虑公允价值计量本身,而不是考虑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这些变动的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书面文件中记录其如何评估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性,并一致应用该政策。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当企业使用的所有输入值都属于同一层次时,例如企业使用未经调整的活跃市场的报价计量公允价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就比较容易确定,但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使用的输入值可能会属于不同层次。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评价某一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需要职业判断,考虑与相关资产或负债有关的特定因素。

  【例 17】承【例 13】,2×14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在确定该期权公允价值过程中,用到了一种以上的输入值,例如波动率、期望股息率、无风险利率等。其中,无风险利率属于第二层次,波动率和期望股息率属于第三层次。由于波动率和期望股息率对于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是重要的,则该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入第三层次。如果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中需要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对可观察输入值进行调整,并且该调整引起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显著增加或显著减少,则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入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例如,企业拥有一家非上市公司 100 万股普通股股票,并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企业以市场法估计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可从可比上市公司获得可观察的市场乘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一个流动性折价的调整因素。由于流动性折价为不可观察输入值,企业使用该流动性折价对可观察的企业价值/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乘数进行调整,如果该调整对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被划入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在确定公允价值计量所属的层次时,不应考虑为取得基于公允价值的其他计量所做的调整,例如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时的处置费用。

  5. 第三方报价机构的估值

  企业使用第三方报价机构(例如经纪人、做市商等)提供的出价或要价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应当确保该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的出价或要价遵循了本准则要求。企业应当综合考虑相关资产或负债所处市场的特点、交易是否活跃、是否有足够数量的报价方、报价方是否权威、报价是否持续等因素,对出价和要价的质量进行判断。

  企业即使使用了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的估值,也不应简单将该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划入第三层次输入值。企业应当了解估值服务中应用到的输入值,并根据该输入值的可观察性和重要性,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层次。例如,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了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报价的,企业应当将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划入第一层次。

  如果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量或交易活跃程度出现大幅下降,企业应当评估第三方报价机构在形成报价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反映有序交易的当前信息或是反映市场参与者假定(包括有关风险的假定)的估值技术。

  企业在权衡作为公允价值计量输入值的报价时,应当考虑报价的性质,例如报价是参考价格还是具有约束性的要约,对第三方报价机构提供的具有约束性要约的报价应赋予更多权重,并对不能反映交易结果的报价赋予较少权重。

四、关于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一)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直接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通过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一组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最佳用途是评估行业在非金融资产(例如,房地产等)评估中所使用的估值概念,也称为最高最佳使用。企业判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应当考虑该用途是否为法律上允许、实物上可能以及财务上可行的使用方式。

  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非金融资产定价时所考虑的资产使用在法律上的限制。企业在计量日对非金融资产的使用必须未被法律禁止,例如,如果政府禁止在生态保护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则该保护区内土地的最佳用途不可能是工业或商业用途的开发。

  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实物上是否可能,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对该非金融资产定价时所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例如,一栋建筑物是否能够作为仓库使用。

  企业判断非金融资产的用途在财务上是否可行,应当考虑在法律上允许且实物上可能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通过使用该非金融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从而在补偿将该非金融资产用于这一用途所发生的成本之后,仍然能够满足市场参与者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企业应当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确定非金融资产的最佳用途,即使企业已经或者计划将非金融资产用于不同于市场参与者的用途。通常情况下,企业对非金融资产的当前用途可视为最佳用途,除非市场因素或者其他因素表明市场参与者按照其他用途使用该非金融资产可以实现价值最大化。

  【例 18】甲软件公司拥有一组资产,包括收费软件资产(向客户收取许可证费用)和配套使用的数据库支持系统,这两项资产结合使用。2×14 年,由于市场上出现新的可替代软件,甲公司可收取的许可证费用大幅减少。

  因此,甲公司需要对该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为此,甲公司需确定该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由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资产的当前用途并非其最佳用途,甲公司确定这些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其当前用途,并且每一项资产将主要通过与其他资产结合使用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

  假定市场参与者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同行业企业(如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另一种是不具有互补性投资的投资公司。不同市场参与者对这些资产的不同使用,决定了不同市场参与者对各项资产具有不同定价。

  (1)同行业企业:假定同行业企业拥有与软件资产配套使用的其他资产(即同行业企业具有协同效应);软件资产只会在有限的过渡期内使用,且在过渡期结束时无法单挂出售。由于同行业企业拥有替代资产,软件资产将不会在其整个剩余经济寿命内被使用。同行业企业对软件资产和配套资产的定价分别为360 万元、290 万元,整个资产组合的定价为 650 万元。这些价格反映了同行业企业使用该资产组合内这些资产所产生的协同效应。

  (2)投资公司:假定投资公司未拥有与软件资产配套使用的其他资产以及软件资产的替代资产。由于投资公司无替代资产,软件资产将在其整个剩余经济寿命内被使用。投资公司对软件资产和配套资产的定价分别为 300 万元、290 万元,整个资产组合的运价为 590 万元。

  假定两类买家对配套资产的定价相同,均为 290 万元。

  根据上述分析,同行业企业愿意为整个资产组合支付的价格高于投资公司的价格,因此资产 A 资产 B 和软件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基于同行业企业对整个资产组合的使用来确定(即 360 万元和 290 万元)。

  【例 19】2×13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取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该土地在合并前被作为工业用地,一直用于出租。甲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仍将其用于出租。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拥有的投资性房地产。

  2×14 年 3 月 31 日,邻近的一块土地被开发用于建造住宅,作为高层公寓大楼的住宅用地使用。由于本地区的区域规划自 2×14 年 1 月 1 日以来已经作出调整,甲公司确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将该土地的用途从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因为市场参与者在对该土地进行定价时,将考虑该土地可作为住宅用地进行开发的可能性。

  该土地的最佳用途将通过比较以下两项确定:

  (1)该土地仍用于工业用途(即该土地与厂房结合使用)的价值。

  (2)该土地作为用于建造住宅的空置土地的价值,同时应考虑为将该土地变为空置土地而必须发生的拆除厂房成本及其他成本。

  该土地的最佳用途应根据上述两个价值的较高者来确定。假定该土地现时用于工业用途的价值是 600 万元,而用于建造住宅时其价值是 1 000 万元,同时,必须发生的拆除厂房成本及其他成本为 250 万元。因业该土地使用权的公允价值应当为750 万元(1 000-250=750 万元>600 万元)。

  【例 20】甲公司根据与其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从债务人处取得一项研发项目。甲公司为合理确定债务重组业务中产生的资产转让损益,需要估计该研发项目的公允价值。

  甲公司考虑到该项目一旦得以完成,将与甲公司拥有的某项专利技术构成竞争,为确保其自身专利技术的优势,甲公司决定不完成该研发项目,持有并封锁该研发项目,以防止其竞争对手获得该项技术。

  甲公司应当基于市场参与者假设,确定该研发项目的最佳用途,以确定该研发项目的公允价值。

  (1)如果市场参与者将继续开发该项目,并且继续开发将实现利用该研发项目的资产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组合(即该资产将与其他,资产或者其他资产和负债相结合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则该研发项目的最佳用途是继续进行开发。如果市场参与者未拥有正在开发或己商业化的类似技术,则属于上述这种情况。该项目的公允价值将基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出售该项目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同时假定该研发项目将与其配套资产及相关负债相结合使用,并且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配套资产及相关负债。

  (2)如果出于竞争原因,市场参与者将封锁该研发项目,并且封锁将实现利用该研发项目的资产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组合价值的最大化,那么该研发项目的最佳用途是停止开发。如果市场参与者拥有处于更先进的开发阶段的技术,而该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对其构成竞争,并且封锁该研发项目预期能够提升企业自身技术的发展前景,则属于上述这种情况。该研发项目的公允价值将基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出售该项目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同时假定该研发项目将与其配套资产及相关负债相结合使用(即被封锁),并且市场参与者能够获得配套资产及相关负债。

  (3)如果市场参与者将不再对该研发项且进行开发,其最佳用途是停止开发。如果预期该项目完成后将不能提供合理的市场回报,并且封锁该项目也不能够提供防种性价值,则属于上述这种情况。该研发项目的公允价值将基于在当前市场环境单独出售该研发项目的交易价格来确定(可能为零)。

  (二)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在最佳用途的基础上确定该非金融资产的估值前提,即单独使用该非金融资产还是将其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

  (1)通过单独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同样单独使用该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

  (2)通过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实现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的,该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是将该资产出售给以同样组合方式使用资产的市场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价格,并且假定市场参与者可以取得组合中的其他资产或负债。其中,负债包括企业为筹集营运资金产生的负债,但不包括企业为组合之外的资产筹集资金所产生的负债。最佳用途假定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组合中所有与最佳用途相关的资产。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即使通过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实现该非金融资产最佳用途的,该资产也必须按照与其他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单元相一致的方式(可能是单项资产)出售。因为假定市场参与者已取得使该资产正常运作的组合中其他资产和负债。例如,甲公司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取得一台精密设备,该设备是被并购方生产流水线上的专用设备。该设备需要与流水线上其他设备一起组合使用实现最佳用途,在此基础上,甲公司采用收益法对整个流水线进行估值。甲公司按照一定标准,将该公允价值分配到各组成部分,最终确定该精密设备的公允价值。该精密设备作为单项资产,是其他准则所规定的计量单元,因此,甲公司遵循最佳用途,以组合为基础进行估值但在计量时按照计量单元,将组合的估值分配至各单项资产,以确定该精密设备的公允价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与其他资产(如安装或配置)或与其他资产及负债(如一项业务)组合使用的非金融资产时,估值前提对该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影响因下列情况而有所不同:

  (1)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与该非金融资产单独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可能相等。例如,企业以公允价值对持续运营的业务进行计量时,需要对业务的整体进行估值。由于市场参与者都能获得业务中每一项资产或负债的协同效应,所以无论资产单独使用还是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协同效应都会影响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2)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可通过对单独使用的该非金融资产价值进行调整反映。例如,非金融资产是一台机器设备,其公允价值计量基于类似机器(没有为使用进行安装或配置)的可观察价格确定,并就运输和安装成本进行调整,从而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反映了机器的当前状况和位置。

  (3)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可通过市场参与者在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中采用的假设反映。例如,非金融资产是特殊的存货(在产品),市场参与者会将存货转化为产成品,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将假设市场参与者已经获取或能够获取将存货转化为产成品所需的任何特殊机器设备。

  (4)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可通过估值技术反映。例如,在使用多期超额收益法计量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时,该估值技术特别考虑了无形资产所在组合中的其他配套资产和相关负债的贡献。

  (5)在少数情况下,非金融资产与其他资产或负债组合使用前提下的公允价值,可通过分配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获得近似于公允价值的金额。例如,某电力集团拟处置其拥有的一家电厂及其输电系统,对于该输电系统,难以脱离该电厂等其他相关资产而单独产生现金流人,因此该电力集团必须将电厂和输电系统组合在一起,先确定该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然后从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中减去电厂的公允价值来确定输电系统的公允价值。

  【例 21】2×14 年 12 月 1 日,甲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一项内部研发的软件资产以及与该软件资产结合使用的相关数据库。甲企业可通过向客户授予该软件资产的许可证取得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甲企业应当确定该软件资产在 2×14 年 12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

  甲企业确定,该软件资产将通过与相关数据库结合使用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该软件资产的当前用途不是最佳用途。因此,甲企业认为,该软件资产的最佳用途是其当前用途。在本例中,授予软件资产的许可证本身并未表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通过该资产单独被市场参与者使用而实现最大化。

  考虑到甲企业无法获得关于可比软件资产的市场交易信息,因此甲企业无法使用市场法。此外,该软件资产是利用专有信息开发的,其具有某些独有特征且不易被复制,甲企业确定市场参与者将无法研发出具有类似用途的替代软件资产,甲企业认为成本法也不适用。因此,甲企业采用收益法确定该软件资产的公允价值。

  甲企业应用收益法时,将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现金流量折现法所使用的现金流量反映了该软件资产在其经济寿命内预期产生的收入,即,向客户收取的许可证收入。该方法所得出的公允价值为 1 200 万元。因业七,甲企业估计该软件资产在2×14 年 12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根据收益法得出的 1 200 万元。

  【例 22】2×14 年 10 月 16 日(合并日),甲企业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获得一台可辨认的机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要求,甲企业需要估计该资产在 2×14 年 10 月 16 日的公允价值。被合并方最初通过外购取得该机器,并对该机器迸行了小范围的特定配置,以适用于自身经营。甲企业自取得该机器后将其用于生产经营。

  甲企业发现,该资产将在为使用安装或配置后通过与其他资产结合使用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最大价值,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该机器的当前用途不是最佳用途。因业,该机器的最佳用途是与其他资产相结合的当前用途。

  假定甲企业可获得应用成本法和市场法的充分数据。考虑到甲企业无法通过该机器取得单独可辨认收入作为未来现金流量的可靠估计,并且甲企业无法获得类似二手机器的租赁费率(即资产剩余服务寿命内的租赁付款额)用以预测该机器的未来收入,因业,甲企业未使用收益法。

  甲企业关于市场法和成本法的应用如下:

  ①甲企业应用市场法时,将采用类似机器的报价,并就该配直后的机器与类似机器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甲企业考虑了该机器当前状况及地理位置。甲企业运用市场法确定该机器在 2×14 年 10 月 16 日的公允价值为 60 万元。

  ②甲企业应用成本法时,需要估计当前建造具有类似用途并且经过配直后的替代机器所需的金额。甲企业应当考虑机器的现状及其运行所处的环境,包括实体性损耗、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以及安装成本。甲企业运用成本法确定该机器在2×14 年 10 月 16 日的公允价值为 65 万元。

  考虑到市场法所使用的输入值(类似机器的报价)仅需作出较少调整,甲企业认为市场法得出的估计值更能代表该机器的公允价值。因此,甲企业确定该机器在2×14 年 10 月 16 日的公允价值为 60 万元。

  如果对该机器的特定配置涉及范围较广,或者无法获得应用市场法的充分数据,甲企业将应用成本法。如果资产是与其他资产柏结合使用,则成本法假设该机器将出售给拥有配套资产的市场参与者买方。出售机器所收到的价格(即脱手价格)应当不超过市场参与者买方为购置或建造具有类似用途的替代机器将发生的成本或者市场参与者买方通过使用该机器将获得的经济利益。

  五、关于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相关义务。同样,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应当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都应当最优先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用以估计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按照当前市场情况转移一项负债或权益工具的有序交易中的价格。

  (一)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方法

  1. 具有可观察市场报价的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如果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可观察市场报价,企业应当以该报价为基础确定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但在很多情况下,由于法律限制或企业未打算转移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等原因,企业可能无法获得转移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开报价。

  在上述情形下,企业应当确定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是否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相关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在计量日从持有对应资产的市场参与者角度,以对应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关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没有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从承担负债或者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 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对于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但其他方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企业应当根据下列方法估计其公允价值:

  (1)如果对应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报价,并且企业能够获得该报价,企业应当以对应资产的报价为基础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

  (2)如果对应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企业无法获得该报价,企业可使用其他可观察的输入值,例如对应资产在非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3)如果(1)和(2)中的可观察价格都不存在,企业应使用收益法、市场法等估值技术。

  企业使用收益法的,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作为资产持有时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企业使用市场法的,应当考虑其他市场参与者作为资产持有的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报价。

  对应资产的某些特征不适用于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企业应当对该资产的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这些调整因素包括:

  ①对资产的出售受到限制。

  ②与对应资产相关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与所计量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类似但不相同。负债或权益工具可能具有一些特征,例如发行方的信用质量,与被作为资产持有的类似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中反映的特征不同。

  ③对应资产的计量单元与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计量单元不完全相同。如果对应资产的价格反映了相关债权和第三方信用增级,而负债的计量单元不包括第三方的信用增级,则企业在以公允价值计量该负债时,应当调整对应资产的可观察价格,剔除第三方信用增级的影响。

  ④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

  【例 23】2×14 年 3 月 5 日,甲企业发行了面值总额为 4000 万元的 AA 级 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面值为 100 元,票面年利率为 10%。甲企业将该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该债券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大量交易。2×14 年 12 月 31 日,每百元面值在考虑应计利息付款额后的交易价格为 92.5 元。甲企业使用该债券的活跃市场报价估计其负债的公允价值。

  甲企业在确定该债券的活跃市场报价是否代表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当评估债券的报价是否包含不适用于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因素的影响,例如,债券的报价是否包含了第三方信用增级的影响。甲企业确定无需对资产的报价进行任何调整。据此,甲企业认为,该负债在 2×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3700 万元[4000×(92.5÷100)=3 700]。

  3. 未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

  不存在相同或类似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报价,并且其他方未将其作为资产持有的,企业应当从承担负债或者发行权益工具的市场参与者角度,采用估值技术确定该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即使不存在对应资产(如弃置义务),企业也可使用估值技术计量该负债的公允价值,例如,市场参与者预期在履行义务时将发生的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

  企业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量未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当估计市场参与者为履行相关义务预期流出的未来现金流量。这些流出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市场参与者关于履行义务成本的预期以及市场参与者为承担义务所要求的补偿。该补偿包括市场参与者承担履约义务(即履行义务的价值,例如使用了本可用于其他用途的资源)所要求的回报,以及承担与该义务相关风险(即反映实际现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预期现金流出风险的风险溢价)所要求的回报。企业可通过增加现金流出金额,或者通过降低用于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到现值的折现率,将风险溢价反映在未被其他方作为资产持有的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中。企业应确保不重复计算或忽略对风险的调整,例如,企业已考虑与承担义务相关的风险补偿,并增加了预计现金流量,则不应再为反映该风险而调整折现率。

  企业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量公允价值时,还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发行相同合同条款的负债或权益工具时对相同项目(如具有相同信用特征的项目)进行定价时使用的假设,承担相同负债或发行相同权益工具所取得的金额。

  【例24】甲商业银行于2×14 年1 月1 日发行了面值为10 亿元的AAA 级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10%。甲商业银行将该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14 年 12 月 31 日,甲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仍是 AAA。自该债券发行以来,包括可获得的利率、具有 AAA 信用评级债券的信用利差及流动性在内的市场情况并未发生改变。但是,由于其不履约风险的变化,甲商业银行信用利差下降了 50 个基点。在考虑所有市场情况后,甲商业银行认为,如果该债券在 2×1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其利率将为 10.5%,或者甲商业银行发行该工具所取得的收入将低于其面值。

  甲商业银行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其负债的公允价值。甲商业银行认为,市场参与者将使用下列所有输入值估计其承担甲商业银行义务时预计将会收到的价格:

  (1)债券条款,包括所有下列各项:

  ①10%的票面利率;

  ②10亿元的本金金额;

  ③4年的期限。

  (2)10.5%的市场利率(其包含自发行日以来不履约风险导致的 50 个基点的变动)。甲商业银行使用现金流量折现法,确定该负债在 2×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为 9.85 亿元。

  本例中,甲商业银行认为其利率已经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因承担该负债而就风险或利润要求的补偿,因此甲商业银行并未针对市场参与者因承担该负债而就风险或利润要求的补偿在其现,全流量折现法中纳入任何额外的输入值。

  【例 25】2×14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乙公司的控制权。乙公司为在东海海域开采石油,建立了一个钻井平台,并于 2×14 年 1 月 1 日投入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乙公司在东海海域钻井平台寿命期结束后将其拆除,该平台的寿命期预计为 10 年。甲企业为编制合并日资产负债表,需要估计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甲企业使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来计量该弃置义务的公允价值。承担该弃置义务的市场参与者使用下列输入值估计预计将会收到的价格,适当时使用其加权平均数:

  (1)人工成本。

  (2)间接费用的分摊。

  (3)市场参与者因实施相关活动及承担与拆除该资产相关的风险而要求的补偿。此类补偿包括下列两项:

  ①来自人工成本和间接费用的利润;

  ②实际现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预计现金流出的风险,不包括通货膨胀影响。

  (4)通货膨胀对估计的成本和利润的影响。

  (5)货币时间价值,通过无风险利率反映。

  (6)与甲企业不履行义务风险相关的不履约风险,包括甲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基于市场参与者将考虑的上述输入值,甲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该弃置义务所使用的重大假设如下:

  (1)人工成本依据当前市场条件下聘请承包商拆除海上钻井平台的薪酬水平确定,并就预期未来薪酬增长进行调整。甲企业对估计区间内的现金流量值进行评估,如表 9 所示:

  其中,概率评估是基于甲企业履行此类义务的经验及其对市场的了解而确定的。

  (2)甲企业采用人工成本的一定比率(预计为人工成本的 80%)估计应分摊的间接费用和设备运行成本。这与市场参与者的成本结构相符。

  (3)甲企业估计市场参与者实施相关活动及承担与拆除该资产相关的风险而要求的补偿如下:

  ①第三方承包商通常对人工成本及分摊的内部成本进行加成以保证工程的利润率。所使用的利润率(20%)

  反映了甲企业对业内承包商拆除海上钻井平台通常赚取的经营利润的了解。甲企业认为该利润率与市场参与者就实施相关活动而要求的补偿率一致。

  ②由于为可能在 10 年内都不会进行的项目锁定当前价格存在固有不确定性,承包商通常要求就实际现金流出可能不同于预计现金流出的风险作出补偿。甲企业估计溢价金额为期望现金流量的 5%,并包括了通货膨胀的影响。

  (4)甲企业根据可获得的市场数据,假设 10 年期间的通货膨胀率为 4%。

  (5)2×14 年 1 月 1 日,10 年期无风险利率为 5%。甲企业为反映不履约风险,在无风险利率基础上增加 3.5%。因此,用于计算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为 8.5%。

  甲企业认为上述假设与市场参与者的假设是一致的。如表 10 所示,甲企业估计该弃置义务在 2×14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为 38 977 万元。

 (二)不履约风险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并假定不履约风险在负债转移前后保持不变。不履约风险,是指企业不履行义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自身信用风险。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时,应该考虑其信用风险(信用状况)的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负债履行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影响会因不同负债而有所不同,例如,该负债是否是一项偿付现金的义务(金融负债)或者一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义务(非金融负债),或者存在与该负债相关的信用增级条款。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应当基于该负债计量单元考虑不履约风险对负债公允价值的影响。负债附有不可分割的第三方信用增级(如第三方的债务担保),并且该信用增级与负债是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估计该负债公允价值时不应考虑该信用增级的影响,而仅应当考虑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

  【例 26】甲企业的信用评级为 AA,可以 6%的利率在市场上取得借款。乙企业的信用评级为 BBB,可以 12%的利率在市场上取得借款。2×14 年 5 月 12 日,甲、乙企业分别与丙商业银行订立了一项借款合同,约定在 2×19 年 5 月 11 日各自向丙商业银行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500 万元。根据甲、乙企业与丙商业银行签订的合同,甲企业于 2×14 年 5 月 12 日收到 374 万元(500 万元在 5 年内按 6%进行折现后的现佳);而乙企业于 2×14 年 5 月 12 日收到 284 万元(500 万元在5 年内按 12%进行折现后的现值)。甲企业和乙企业相关负债的公允价值(即所取得的借款额)均考虑了其信用状况。

  【例 27】2×14 年 1 月 1 日,信用评级为 AA 的甲商业银行向乙企业发行了 5年期固定利率的结构化票据。

  甲商业银行在票据到期时应支付的合同本金与股票指数挂钩。不存在与该合同一起发行或与其相关的任何信用增级,即未提供任何抵押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担保。甲商业银行将该票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14 年甲商业银行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计量该票据(负债)的公允价值。

  (1)2×14 年 1 月 1 日的公允价值。甲商业银行应当按 2×14 年 1 月 1 日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无风险利率加上当前市场可观察的 AA 级公司债券与国债之间的利差,对期望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果该现金流量未反映不履约风险,还应就甲商业银行的特定信用风险进行调整(上调或下调),即取得经信用调整的无风险利率。因此,由于现金流入反映了信用风险,甲商业银行在初始确认时考虑了不履约风险,包括其信用风险。

  (2)2×14 年 3 月 31 日的公允价值。在 2×14 年 3 月期间,AA 级公司债券的利差增大,而甲,商业银行的特定信用风险则保持不变。甲商业银行应当按 2× 14 年 3 月 31 日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无风险利率加上当前市场可观察的 AA 级公司债券与国债之间的利差,对期望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果不履约风险没有体现在该现金流量中,还应就甲商业银行的特定信用风险进行调整,即取得经信用调整的无风险利率。由于甲商业银行的特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没有发生变化,因此,甲商业银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由信用利差的总体变动所致。信用利差的变动反映了当前市场参与者关于不履约风险的总体变化、流动性风险变化及承担这些风险要求获得的补偿等假设。

  (3)2×14 年 6 月 30 日的公允价值。截至 2×14 年 6 月 30 日,AA 级公司债券的利差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根据已发行的结构化票据及其他定性信息,甲商业银行确定其自身信用状况得到增强。甲商业银行应当按 2×14 年 6 月 30 日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的无风险利率加上当前市场可观察的 AA 级公司债券与国债之间的利差(自 2×14 年 3 月 31 日以来并未发生变化),对期望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如果不履约风险没有体现在该现金流量中,还应就甲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进行调整,即取得经信用调整的无风险利率。因此,甲商业银行债务的公允价值变动是由自身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

  (三)负债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转移受限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并且该负债或自身权益工具存在限制转移因素的,如果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的输入值中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则不应再单独设置相关输入值,也不应对其他输入值进行相关调整。

  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交易日完全了解相关义务包含转移限制的情况,并接受负债的交易价格。由于交易价格已包含转移限制,企业不需要在交易日或后续计量日通过重新设立单独输入值或者对现有输入值的调整来反映转移限制的影响。

  但对于负债转移的限制未反映在交易价格或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其他输入值中的,企业应当对输入值进行调整,以反映该限制。

  (四)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

  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低于债权人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即从可要求偿还的第一天起折现的现值。

  例如,对于银行而言,其吸收的客户活期存款是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反映了银行需根据存款人需求随时偿还现金给存款人或者存款人指定的第三方的合同义务。

  在许多情况下,此类金融负债可观察的市场价格是客户与银行之间产生此类负债时所使用的价格,即要求偿还的金额。企业不应将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低于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否则,这一做法将使此类金融负债因在初始确认时以低于随时要求偿还的金额计量而立即产生一项利得。该结果显然不合理。因此,本准则规定,具有可随时要求偿还特征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应低于债权人要求偿还时的应付金额。

  六、关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持有一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将会面临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货币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等)和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通常情况下,企业不是通过“出售”金融资产或“转移”金融负债来管理其面临的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敞口,而是基于一个或多个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交易对于信用风险的净敞口管理这些金融工具。

  企业基于其市场风险或特定交易对于信用风险的净敞口来管理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时,在满足本准则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前市场情况下市场参与者之间于计量日进行的有序交易中,以出售特定风险敞口的净多头(即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或转移特定风险敞口的净空头(即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为基础,计量该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应当以与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净风险敞口定价相一致的方式,计量一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关于组合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列报,企业应当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例如,如果相关会计准则不允许金融工具以净额为基础列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分别列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将以净风险敞口为基础组合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公允价值分配至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合理、一贯地采用适合于当前情况的方法进行分配。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计量的条件

  企业按照本准则的例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企业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己载明,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于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管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组合。企业应当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一致地基于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的净敞口管理金融工具。因为企业可能在各期间针对特定投资组合保持一致的管理,也可能在有些期间针对该投资组合运用净额基础,而在其他期间运用总额基础。

  企业以特定市场风险或特定对于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为基础,向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的信息。

  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组合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企业应当(或者已选择,例如应用公允价值选择权)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金融工具。企业并未以净额基础管理风险敞口,或并未基于公允价值管理这些金融工具的,不应基于企业的净风险敞口来计量这些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本准则的例外要求仅适用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并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其他合同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市场风险敞口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基于特定市场风险的净敞口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应当对市场风险净敞口使用价差(出价-要价)内最能代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允价值的价格。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基于特定市场风险的净敞口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具有实质上相同的特定市场风险敞口。例如企业不会对与金融资产相关的利率风险和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商品价格风险进行结合管理,因为这样的做法不会减小企业利率风险或商品价格风险的敞口。企业运用该规定的,应当考虑由于市场风险参数不完全相同所引起的基差风险。

  企业会因基差风险不同而选择不同的市场风险输入值。因此,企业对金融资产和该金融负债进行组合管理的,如果不能缓解金融资产面临的市场风险和金融负债面临的其他市场风险,则不应运用该规定。

  类似地,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基于特定市场风险的净敞口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具有实质上相同的特定市场风险的期限。因期限不同而导致在一段时期市场风险未被抵销的,企业应当分别计量其在市场风险被抵销时期的市场风险净敞口,以及在其他时期(即市场风险未被抵销的时期)的市场风险总敞口。例如,企业使用 12 个月的期货合同对应 5 年期金融工具中与 12 个月利率风险敞口价值相关的现金流量,对于由这些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成的组合,企业以净额为基础计量 12 个月利率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以总额为基础计量剩余利率风险敞口(即第 2 年至第 5 年)的公允价值。

  (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信用风险敞口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如果已与交易对手达成了在出现违约情况下将考虑所有能够缓释信用风险敞口的安排(例如,与交易对手订立的总互抵协议,或者要求基于各方对另一方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交换担保品的协议),则应在公允价值计量中考虑交易对于信用风险的净敞口或者该交易对于对企业信用风险的净敞口。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这些安排在出现违约情况下能够依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的预期。

  企业为管理一个或多个特定市场风险净敞口而进行组合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可以不同于企业为管理其特定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净敞口而进行组合管理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因为企业所有合同不可能均与相同的交易对手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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