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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INNOVATION INVESTMENT LIMITED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217)
CHINA TRENDS HOLDINGS LIMITED
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171)
六名著名法學專家一致認為藍天中國及博思中國不涉虛開增值稅發票
本聯合公佈乃根據上市規則第13.09(l)條及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7.10 條而刊發。
茲提述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中國創新」)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藍天中國銀行戶口被凍結之公告。
茲提述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中國趨勢」)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博思中國銀行戶口被凍結之公告。
邀請著名法學專家進行研究論證鑒於藍天中國及博思中國之銀行戶口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七日同被中國江蘇省鎮江新區公安分局凍結,藍天中國及博思中國共同決定通過中國法律顧問邀請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政法大學的六位著名法學專家,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對藍天中國及博思中國與藤枝公司的相關銅箔交易是否構成虛開増值稅專用發票罪問題,進行了研究論證。
專家論証小組由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稅法三個方面的知名專家組成,他們分別是:
陳興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專家;
張明楷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專家;
韓玉勝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專家;
阮齊林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刑法專家;
汪建成 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刑訴法專家;
張守文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稅法專家。
著名法學專家的論證結果
六位著名法學專家查閱了相關銅箔交易的貨物購銷合同及補充協議、付款憑證、増值稅專用發票、完稅憑證等文件和材料,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查詢。六位著名法學專家經過研討,根據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 本案存在真實、合法、有效的銅箔交易行為,該交易行為不應認定為刑法所規定的虛開増值稅發票罪中所要求的虛開行為;
(二) 本案沒有也不可能造成國家稅款損失,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六位著名法學專家均認為藍天中國及博思中國的銅箔購銷行為實際存在,沒有虛發行為,不應認定為虛開増值稅發票罪。
風險提示
以上僅為法學專家的論証意見,只能作為輔證公司清白,並不能取代法院的裁决。當該案件有任何重大的發展,中國創新及中國趨勢將於適當的時候作出進一步公告。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非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藍天中國」 指 藍色天使(中國)有限公司,是一間於中國深圳註冊成立之公司,中國創新其中一間投資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
「博思中國」 指 博思夢想(中國)有限公司,中國趨勢擁有99%權益之附屬公司
「中國創新」 指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中國趨勢」 指 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創業板上市
「藤枝公司」 指 鎮江藤枝銅箔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公司
「創業板」 指 聯交所創業板
「創業板上市規則」 指 創業板證券上市規則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增值稅」 指 增值稅
承董事會命
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向心
承董事會命
中國趨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向心
香港,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