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监管局:关于对陕西万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周健、林斌、李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陕证监措施字〔2019〕19号
来源:中国证监会
日期:2019.8.23
陕西万德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健、林斌、李艳霞:
经查,2019年4月28日至5月6日,你公司向公司董事、总经理、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泽扬借款500万元。对该项关联方资金往来,你公司未依法履行审议程序和临时公告义务,直至2019年7月2日才提交董事会审议,7月3日披露相关违规情况,7月18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事后追认。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周健、林斌、李艳霞作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对相关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周健、林斌、李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