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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日报:我市一食品企业虚开发票被查处 上“黑名单”处处受限

潮州日报:我市一食品企业虚开发票被查处 上“黑名单”处处受限

发布时间:2021-11-24 09:27:21来源:潮州日报

日前,根据国家四部委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第三波次集中打击案件线索,潮州市税务部门对我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税务检查。

经查,该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存在出口货物备案运输单据虚假的违法行为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问题,涉及142份海运提单涉及出口金额合计1885.58万美元,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合计12860.55万元;涉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340份,金额2676.57万元。

针对以上违法事实,市税务部门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追缴税款,并对追缴税款从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处理;依法对该单位存在出口货物备案运输单据虚假的违法行为处5万元罚款,对该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处50万元的罚款。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相关规定,该企业虚开普通发票超过100份,达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标准,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列入税收执法“黑名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33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规定,列入税收执法“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在日后的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获得荣誉等多方面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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