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超期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截至2022年12月7日超过60日法定申报期限未申报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纳税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异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晋城市超60天未申报车辆购置税(自然人).pdf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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