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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澄清声明丨关于适用加计抵减纳税人错误填报附加税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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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税务局:澄清声明丨关于适用加计抵减纳税人错误填报附加税情况的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尊敬的纳税人:  

        近日,有网友传言,一般纳税人申报4月增值税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时,深圳是按照抵减前的增值税应补(退)税额自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无法更改。

        现澄清如下:上述言论不属实,我局依规正常按照抵减后的增值税应补(退)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附加费,且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设置了自动弹出操作指引提示窗口。

        针对网络反映的情况,深圳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发现有部分适用加计抵减的纳税人在直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完增值税申报主表后,一方面忽略了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的弹窗信息提示要求,在未填写附表4(加计抵减情况表)的情况下,以加计抵减前的增值税应补(退)税额为依据先填报了附加税费申报表;另一方面在全部增值税申报(主+附表)完成后,也未按照系统监控的提示要求对之前填写的附加税进行重新计算,最后以错误数据直接申报保存并缴纳附加税费。

        经初步核实,目前有266户纳税人错误申报了附加税费。对此,深圳市税务局已下发清单,要求各基层单位立即核实并办理退税。同时,深圳市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功能,通过完善监控信息,让纳税人更清晰地了解申报处理方式。

        附: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加计抵减填报指引

        1、 填报附表4加计抵减本期数据后,主表会将附表4的本期实际加计抵减扣除的数据进行读取,并按公式自动计算,因为申报表主表的应补退税额数据发生了变化,附加税费和主表申报表的后面均会出现红色感叹号!意味着附加税费申报表的计税依据需要重新刷新读取;

        2、 如不予理会,直接进入申报表发送界面,系统会进行提示,不允许发送报表数据,强制要求删除附加税费申报表重新填写,以便更新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

        3、 此时需回到申报表界面,将附加税费报表删除,然后重新填写,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就会进行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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