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深圳  >  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2490名自然人被税务局通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2490名自然人被税务局通知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2-11-01 15:57:46来源: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2年11月1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附件:

附件2:纳税人名录.xlsx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