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深税二稽告〔2022〕935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关于向刘某某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11:19: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刘某某:
我局依法对你(公司)进行税务稽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 税务处理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7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二稽处〔2022〕400 号
刘某某(纳税人识别号:4416***97175):
经我局于2022 年6 月14 日至2022 年7 月10 日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区***)2013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刘某某2013 年通过转让位于***10722 平方米地块60%的权益,实现了财产转让所得2272 万元(2600万元—328 万元),但未规定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刘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造成其2013 年少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454.4 万元。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刘某某2013 年转让财产行为,应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4544000 元,因已超过追征期,不予追缴。
以上合计应补税款0 元、教育费附加0 元、地方教育附加0 元,合计0 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到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你公司可以银税联网方式、银联卡缴款方式或其他办税服务厅提供的方式缴纳上述税款及滞纳金,以银税联网方式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应将税款及滞纳金存入你公司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的银行账号,并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扣款。逾期未缴清的税款及滞纳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公司如对我局在纳税上作出的处理有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 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签章)
2022年7月14日
税乎网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