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14:56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附件:税务处理决定书(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6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苏州税一稽处〔2022〕94号
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5***306B)
我局(所)于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对你(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收到的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2016年7月26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虚开,具体开票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购方纳税人名称 销方纳税人识别号 销方纳税人名称 开票日期 金额(元) 税额(元)
1 3100153130 92547553 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10230MA1JX8LYX1 上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 2016-07-26 99994.87 16999.13
2 3100153130 92547554 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10230MA1JX8LYX1 上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 2016-07-26 99999.15 16999.85
3 3100153130 92547555 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10230MA1JX8LYX1 上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 2016-07-26 99998.29 16999.71
4 3100153130 92547556 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10230MA1JX8LYX1 上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 2016-07-26 99999.14 16999.86
5 3100153130 92547557 苏州亚辰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1310230MA1JX8LYX1 上海麟兰实业有限公司 2016-07-26 99995.73 16999.27
上述五份发票合计金额为499987.18元,税额为84997.82元。你单位已于2019年4月28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相关人员无从联系,属于走逃失联企业,据此我们于2022年2月11日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网站公告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通过江苏省税务局税收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上述发票你单位已于2016年8月申报抵扣,抵扣税额为84997.82元,该已抵扣税款申报抵扣后未发生进项转出情况,也未被税务机关处理过。
你单位上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造成少缴2016年8月增值税84997.82元。其对应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因帐务处理情况不明暂不处理。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之规定,追征2016年8月份增值税84997.82元,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上税款因已超过追征期,故不予追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