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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购买商品房未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2]38号

案件名称 苏州奎元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于2019年2月15日与苏州高龙房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苏房商园区合同201902150208),购买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409号苏州国际金融中心1幢的商品房,该房产于2020年11月3日交房,至今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税收征管数据,你单位未缴纳相应的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少缴印花税3743.5元,少缴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房产税78399.76元,少缴2020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5.62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应追缴房产税78399.7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5.62元、印花税3743.5元

纳税人名称 苏州奎元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050934473105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50934473105

法人证件号码 M*******4

法人姓名 李美淑

处罚结果 处所偷税款0.6倍罚款共计49301.3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05-3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05-3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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