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3 来源: 昆山市税务局
昆山市曹安供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7883843874)
你单位近期有不动产权属转移情形,具体产证信息如下:131101918号、131101934号,131101920号、昆国用(2015)z283号,昆国用(2015)z282号,昆国用(2015)z281号请你单位接到本提醒函后,对该不动产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并在15日内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查报告》报送属地主管税务分局。
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昆税花桥纳提〔2022〕032号)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公告内容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纳税风险提示提醒函》(昆税花桥纳提〔2022〕032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