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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施工过程中有一些人力资源无法提供发票

01-2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3]5号

案件名称 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公司取得的由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情况,我们对你公司进行了专项稽查。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采购、支付、销售、会计处理情况如下: 根据对你公司的涉票账证检查,你公司取得了上述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这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项目为“*劳务*劳务费”,金额合计550485.44元,税额16514.56元,价税合计567000元。你公司于2018年6月根据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借记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根据你公司的情况说明,你公司没有向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发票款项,代理记账公司做账时贷记了现金567000元,是为了将账做平。 根据账册凭证及企业的情况说明,上述6份发票金额合计567000元,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已全部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2、调查询问情况 根据情况说明,你公司从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取得的6份发票是没有真实业务的,系为了列支成本虚开的。 2018年4月, 你公司与兴化市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东罗特色田园乡村项目民宿木结构工程合同》,你公司负责为兴化市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木结构施工,施工工程范围包括:1#楼(接待中心):二层整体木结构、屋顶系统等;8#、9#楼(二层别墅):整体木结构、室内楼地面、屋顶系统等。由于行业特点,施工过程中有一些人力资源无法提供发票,你公司为了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从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取得了上述6张发票,现在卖票方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都找不到了。 上述6份发票清单如下:(单位:元) 序号 销货方识别号 销货方名称 金额(元) 税额(元)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1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087.38 2912.62 032001800104 81727643 2018/5/6 2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087.38 2912.62 032001800104 81727642 2018/5/6 3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087.38 2912.62 032001800104 81727641 2018/5/6 4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087.38 2912.62 032001800104 81727640 2018/5/6 5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7087.38 2912.62 032001800104 81727639 2018/5/6 6 91320706MA1P4XWH63 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65048.54 1951.46 032001800104 81727644 2018/5/6       550485.44 16514.56     综合以上情况,你公司取得的由连云港神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具的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虚开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名称 江苏梁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HDE78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HDE78

法人证件号码 3****************0

法人姓名 蔡***

处罚结果 处偷逃税款0.8倍罚款计45360.0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7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1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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