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3]9号
案件名称 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针对你单位收取南京远驰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涉税情况,检查情况如下:
1.票货款环节所涉及的申报、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对你单位的账册检查,你单位收取南京远驰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借记“管理费用-服务费 ”、“管理费用-培训费 ”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相应款项通过对公账户转账至对方公司账户,款项已结清。南京远驰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计金额2276717.00元,你单位在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786546.00元,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1490171.00元。
2.调查情况 你单位就业务及发票取得过程提供情况说明1份,情况说明中诉:你单位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HR咨询,猎头、员工招聘及培训等服务。 你公司从2017年开始和中智(江苏)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由中智公司为你公司提供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你公司与中智公司的项目对接人为王文可。 基于和中智的互信,并没有签订合同。因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一部分费用没有取得发票进行列支,你公司通过王文可在业务培训费中多开具部分金额的发票,你公司支付票面价格7%的手续费购买了虚开的发票。 王文可共向你公司提供南京远驰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74434.00元,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1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102283.00元。你公司按照王文可的要求将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到对方公司账户。目前,你公司已经联系不到王文可。
综合以上情况,你公司取得的由南京远驰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安尔祥商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属于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方式而取得。 企业所得税方面:你公司没有真实业务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于税前扣除,以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之规定,导致2020年度多列成本786546.00元,2021年度多列成本1490171.00元,你单位2020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2186535.36元,应调增2020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786546.00元,同时调整2020年度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额为1399989.36 元。2021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200982.3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8号)第七条第三款
纳税人名称 苏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5***223646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23646
法人证件号码 3****************4
法人姓名 程***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编造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虚假计税依据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对你单位偷逃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行为处以0.8倍罚款160785.9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