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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口罩无偿赠送客户和亲朋好友被查

01-19 税务稽查案例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园税稽罚[2023]4号

案件名称 ***(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2月销售给杭州 ***贸易有限公司的17600个口罩,价税合计金额176000元,计税金额155752.21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0年9月将购进货物(口罩)无偿赠送客户或亲朋好友,合计无偿赠送14100个口罩,视同增值税计税金额199646.02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2021年9月通过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的支付宝账户收取货款54096元,隐匿销售收入47872.54元,没有按规定申报印花税。

 你单位2022年6月之前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营业收入的40%核定计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印花税合计48.39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你单位以上行为属于偷税

纳税人名称 ***(苏州)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 ***KHD14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 ***MJKHD14

法人证件号码 3****************6

法人姓名 吴某某

处罚结果 所偷税款0.8倍罚款计38.71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1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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