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一稽罚[2022]94号
案件名称 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你单位缺少2015年至2018年的记账凭证。你单位的实际经营人李某将账簿凭证放在租来的临时仓库里,后被父母不小心卖了,现无法提供。
2、你单位记账有误,且存在账证不符的情况。2015年、2017年进货没有取得发票,直接进了成本,等年底有发票了,再做库存商品;2017年、2019年、2020年库存现金都是负数。2019年1月31日记6号凭证,借:库存商品114000元,但明细账上,借:其他应付款-李某,2019年1月31日记7号凭证,贷:库存现金28780元,但明细账上,贷:其他应付款-申某荣28780元。
3、你单位2019年、2020年在汇算清缴前没有取得发票,但已结转当年成本。
4、你单位201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中营业成本156830元,但2019年明细账上主营业务成本为0元。
5、2015-2021年每月都是空白的工资单,没有员工名字和领取时的签名。
我局于2022年8月18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你单位提供记账凭证等资料,你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改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2049XR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50***2049XR
法人证件号码 3****************X
法人姓名 申***
处罚结果 处五千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0-1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0-1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