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罚[2023]1号
案件名称 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单位在“管理费用”、“开发成本”科目中列支购物卡,赠送客户个人,2019年合计184500.00元、2020年合计82000.00元。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019年184500.00×20%=36900.00元、2020年82000.00×20%=16400.00元,未代扣代缴。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UQ8A70X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Q8A70X
法人证件号码 4****************0
法人姓名 蔡***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并已补扣补缴的行为,分别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1-16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1-1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