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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通知384名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7:19:16来源: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徐某某等384名纳税人:

你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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