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案例 > 深圳  >  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责令近1400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责令近1400人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11-1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我要评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1 17:11:12来源: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李某(纳税人识别号:420104********1652)等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清单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