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深税三稽处[2021]2419 号
深圳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Q3QQ8G)
我局于2021 年4 月9 日至2021 年11 月19 日对你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号207)2019 年7月25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发票违法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你公司2019 年9 月至2020 年3 月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2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发票(金额合计: 7,891,154.52元,税额合计197, 203.75 元,价税合计8,088,358.27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2019 年9 月至2020 年3 月通过税务机关代开的23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