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2021年自治区级稽查对象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1年12月13日 12:09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工作要求,新疆税务局稽查局从自治区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于2021年3月至6月随机抽取了237户企业作为稽查对象(名单已公布)。截止目前,通过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查补税款滞纳金1.84亿元。
新疆税务局稽查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开展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一方面随机抽取的被查对象体现了样本的代表性和分布公平性,随机抽取的237户稽查对象,从按行业分布看,涉及房地产、建筑、批发零售、教育等多个行业;按企业经济性质分,包括国有、私营、有限责任等多种经济类型。另一方面,随机选派稽查人员时,兼顾检查人员专业特长和回避等因素,既避免了人为干扰,又保证了工作质量。
税务部门通过稽查随机抽查工作,不但提高了纳税人遵从税法和防范税收风险的意识,规范了纳税行为;也有力督促税务稽查部门进一步加强阳光执法,提高稽查执法效能。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