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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地税[2005]81号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09-29 皖地税[2005]81号 我要评论

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皖地税[2005]81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地方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地税局制定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规范。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地税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地税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储存的要求进行管理。目前,各地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市、县级地税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与此同时,“一户式”储存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地税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凋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实现技术支持。对于《办法》涉及的地税机关使用的接受报表的软件,省地税局将对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进行修改完善。涉及纳税人使用的报表报送软件,凡由地税机关组织开发的,由地税机关负责修改维护;凡由商业开发的,则由地税机关提供修订的业务与技术标准和使用时间要求,由此类软件的开发商负责修改维护,并提供纳税人使用。在相关技术支持未实现前,各地可根据《办法》精神,结合实际,自行解决。

  四、及时公开告知纳税人。各地要将报表清理情况按照不同的纳税人适用类型列出清单,明确报送哪些、废止哪些,连同财务会计报表统一报送的意义以及《办法》有关报送报表的具体规定等,编写成专题信函,发送到每一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同时,可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366特服电话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br><br>  五、狠抓数据应用,提高管理水平。各级地税机关对于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各项数据,要与所掌握的其他数据信息有机结合应用,切实把死数据变成管理需要的活信息,使之在审核审批、纳税评估、行业分析、税(费)源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收入预测和辅助决策等各项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各地在《办法》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以便改进和完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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