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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7]162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标准》和表彰首批十个“规范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09-29 京国税[1997]16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标准》和表彰首批十个“规范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京国税[1997]162号

失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今年8月份召开的全市国税系统基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创建最佳办税服务厅活动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市局制定了办税服务厅规范标准(以下称《规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按照《规范标准》,经市局研究确定,首批表彰十个办税服务厅为本市国税系统“规范办税服务厅”;他们是:

  1.东城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2.西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3.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4.宣武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5.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6.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六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7.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8.通州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9.怀柔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10延庆县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广大干部对《规范标准》和各“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的学习,在不断提高为纳税人优质服务水平的同时,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保证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市局将于今年底,在完成对各区、县局,分局征管改革工作检查验收后,表彰第二批“规范办税服务厅”,并随着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的开展,此项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入进行,评出我市国税系统一批《最佳办税服务厅》。

  附件:十个规范办税服务厅情况简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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