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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1996]119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09-29 京国税[1996]11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10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国税[1996]119号

失效

名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检查工作,规范交叉稽核传递手续,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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