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3]21号
全文有效
2003年1月20日
现将国家经贸委等7部门《关于继续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传[2003]2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经贸传[2003]2号明电关于将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2003年一季度末结束的精神,各局要突出重点、认真检查、密切协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此次延续的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为此市局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已安装的税控装置进行检查,税控装置是否正常使用,税控加油机记录的数据是否真实、完整,是否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对破坏税控装置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对文件中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各局要认真抓紧落实,做出计划,制定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