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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农[1989]2422号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09-29 京财农[1989]2422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京财农[1989]2422号

全文有效

1989年12月25日

  根据“通知”规定,我市公路建设占用耕地,统一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计征耕地占用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统一公路建设用地耕地占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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