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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财预[1995]142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

09-29 京财预[1995]142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京财法[2008]1218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函

京财预[1995]1422号

失效

  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京地税[1995]264号“关于支付车船使用税协查费用的请示”收悉,考虑到自行车牌照税征收面广,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经研究,为加强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纳税检查,堵塞漏洞,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同意将罚款全部给予返还,增加财政收入,调动有关部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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